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单元测试

时间:2023-01-23 23:25:17   作者:甘霖   来源:   阅读:133   评论:0
内容摘要: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单元测试一、单选题1.村民李某已有宅基地,后又私自购买了一份宅基地。李某便与同村王某签订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这份宅基地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王某将款项支付给李某。当王某开始建房时,被邻居张某阻止,致使王某无法建房。王某以侵权为由,将邻居张某诉至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单元测试

一、单选题

1.村民李某已有宅基地,后又私自购买了一份宅基地。李某便与同村王某签订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这份宅基地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王某将款项支付给李某。当王某开始建房时,被邻居张某阻止,致使王某无法建房。王某以侵权为由,将邻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邻居张某以王某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为由,请求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本案中(    

李某在已拥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不能取得其他宅基地的使用权

随着国家财产制度不断完善,李某可以自由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王某建房的权益受法律保护,邻居张某行为构成对王某的侵权

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李某在已拥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不能取得其他宅基地的使用权;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①④正确。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李某又私自购买了一份宅基地,违反了农村宅基地相关使用规定,李某不能转让购买的宅基地使用权,错误。

:王某建房取得的宅基地,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邻居张某行为并不构成对王某的侵权,错误。

故本题选B

2.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第二天甲以18万元将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和丙,要求判令汽车归自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产生的损失。下列关于汽车的归属说法正确的是(    

A.归丙所有,但甲应赔偿乙的损失

B.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C.归丙所有,但甲、丙均应赔偿乙的损失

D.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详解】AC:材料中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甲的车,并完成了交付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该车的所有权属于丙,但甲未履行对乙的义务,故甲应赔偿乙的损失,丙不需要赔偿乙的损失,故A正确,C错误。

BD: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进行依法交付,但机动车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材料中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车并没有过户到乙名下,所以车的所有权不归乙。甲未履行对乙的义务,故甲应赔偿乙的损失,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甲的车,不需要赔偿乙的损失,故BD错误。

故本题选A

3.经双方协商一致,老李向老方借款50万元,并约定把自己居住的房屋作为还款担保。随后老方将50万元现金交给老李,由于事务繁忙,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之后,老李生意失败,无法按期偿还借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合同未成立

B.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合同成立并生效

C.老李因生意失败这一不可抗力可不承担还款责任

D.老方对双方约定作为还款担保的房屋享有质权

【答案】B

【详解】A: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老李和老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是双方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且老方已经实施借50万元现金的行为,因此合同已经成立,A不符合题意;

B:双方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一致,且已经将现金交付,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B符合题意,入选;

C:老李借钱做生意,本身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生意失败不属于不可抗力免除还款责任的情形,C说法错误;

D: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房屋属于不动产,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4.某小学学生雷某(7)在排队等待放学期间,拉扯同学莫某(7)的书包致其摔倒。后经医院诊断,莫某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莫某家长以莫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雷某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8819.74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应对莫某的身体损伤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者共计赔偿莫某114803.14元。就上述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本案的客体是雷某对莫某的伤害行为

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诉讼过程中各方均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雷某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莫某身体损伤的事实,雷某家长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应当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本案的客体是雷某侵犯莫某人身利益,而不是行为,不选。

:本案为民事诉讼,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诉讼过程中各方均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不选。

③④:雷某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雷某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莫某身体损伤的事实,雷某家长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同时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应当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③④入选。

故本题选D

5.某日中午,7岁的小明和几个小朋友在小区玩耍。这时张三路过,看到与自己素来不合的李四把车停放在一旁,突发恶意。张三指着李四的车对孩子们说:谁能够在远处踢球打中这辆小汽车的后视镜,我就奖励他10块钱!小明技术最好,一球命中小汽车左后视镜,导致镜片破碎。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责任

张三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李四可以要求张三和小明父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错误。

:法律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本案中小明是在张三教唆下实施侵害行为,应当由张三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李四能够举证证明小明的父母对小明未尽到监护责任,则小明的父母也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这里的相应的责任属于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是根据监护人的过错程度而与教唆帮助者分担的责任,与题意不符。

③④:张三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李四可以要求张三和小明父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小明的父母对小明是否未尽到监护责任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李四进行举证,③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6.王某在申某开设的某宝店铺内购买了一条品牌皮裤,试穿后发现上身效果不好,于是评价其可能买到了假货。之后,双方为差评事宜产生了争议。申某起诉称王某的差评侵害其商誉,多笔订单因此取消,要求王某撤销差评,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王某则认为自己有如实评价的权利。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王某给予所购皮裤差评及相关评论内容并没有构成侵权

B.王某评价其可能买到了假货的做法,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C.王某网购后的评论导致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产生不对称

D.王某作出的评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侵害了申某名誉权

【答案】A

【详解】ABD:试穿后发现上身效果不好,于是评价其可能买到了假货,这表明王某是根据自身感受进行的评价,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没有对申某构成名誉权的侵害,不属于商业诋毁,王某作为买家有权在收货后凭借自己的体验感受选择是否给予差评,A符合题意,BD不符合题意;

C:买家网购后的评论使买卖双方之间能构建一个信息对称的平台,C不选;

故本题选A

7.三个朋友合伙开的工厂倒闭了。其中一人把一台机器变卖,另外两人知道后,要求分割变卖所得。但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双方因为股权问题发生纠纷,最终口头协议没有获得法院采信。这启示我们(   

A.凡事都要签订书面合同

B.合同形式决定合同履行结果

C.采取何种形式订立合同,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D.书面合同优于口头合同,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答案】C

【详解】A: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可以根据具体的事情来定,口头合同,在一定情况下也是可行的,A不选。

B:合同形式不会对合同履行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B不选。

C:根据材料,法院并没有采用口头协议,这表明采取何种形式订立合同,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C入选。

D: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各有特点和适用的范围,不能简单的认为书面合同优于口头合同,D不选。

故本题选C

8.重度精神病人甲在妻子乙的陪同下外出散步,顽童丙(12)上来挑逗甲,并激怒了甲,甲上前追打丙,乙竭力劝阻无效,结果甲还是赶上去打伤了丙,致丙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尽了主要的监护义务,但仍需要承担部分补偿责任

B.甲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可以少承担侵权责任

C.甲实施了侵权的行为,乙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D.丙的挑逗与甲的追打构成因果关系,甲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详解】C:重度精神病人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侵权行为,需要监护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C正确。

A:乙作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不是补偿责任,A不选。

B:甲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乙来承担,不能减少,B说法错误。

D:丙的挑逗与甲的追打构成因果关系,但是甲侵犯了丙的人身权利,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D不选。

故本题选C

9.李某是当地有名的服装设计师,为时尚女性所熟知。她曾到一家服装店买了一件呢子大衣,店老板擅自在同一款式呢子大衣上标出“时尚大衣李某选择”并放到店门口。对于店老板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店老板侵犯了李某的姓名权 

②店老板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 

③李某的购衣行为属实,但店老板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 

④店老板利用李某服装设计师的身份牟利,侵犯了她的身体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店老板擅自在同一款式的呢子大衣上标出“时尚大衣李某选择”,并放到店门口,店老板侵犯了李某的姓名权,店老板也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①③正确。店老板只是在大衣上标出“时尚大衣李某选择”,未侵犯其肖像权,②说法错误。店老板利用李某服装设计师的身份牟利,侵犯了他的人身权,④说法错误。

10.“索龙”文字是甲红酒公司用于其红酒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生产管道的乙公司在其生产的管道上突出使用“索龙管道”字样。对于乙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由于是驰名商标,永久受法律保护

B.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管道和红酒是非同类产品

C.乙公司使用“索龙管道”,是对商品名称的正常使用

D.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索龙”是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

【答案】D

【详解】“索龙”文字作为驰名商标,国家将给予更大的保护,哪怕是在不同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都属侵权,D符合题意,BC排除。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驰名商标“永久受法律保护”说法错误,A不选。

11.冬奥特许产品是指北京冬奥组委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据此判断,下列行为构成侵权的是(  )

①某美甲店为顾客设计制作“冰墩墩”形象的美甲图案

②某同学在美术课堂上对“冰墩墩”进行临摹、绘画

③某记者在报道冬奥会时将拍摄到的“冰墩墩”用于新闻稿

④某画家利用“冰墩墩”的形象、设计元素进行漫画创作并公开发表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美甲店通过为顾客设计制作“冰墩墩”形象的美甲图案,最终实现盈利目的,这构成了知识产权侵权中的专利侵权,故①符合题意。学生在美术课堂上对“冰墩墩”进行临摹、绘画,只是一种学习行为,目的是提高自己的绘画水平,所以不构成侵权,故②不符合题意。记者在报道冬奥会时将拍摄到的“冰墩墩”用于新闻稿,只是一种客观的新闻报道,不带有任何的利益目的,所以不构成侵权,故③不符合题意。画家利用“冰墩墩”的形象、设计元素进行漫画创作并公开发表,实现了个人的一些名利,这构成了知识产权侵权中的著作权(即版权)侵权,故④符合题意。

1220岁的李某将自己的平板电脑卖给了17岁的邻居(一同打工的好友)王某,通过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平板电脑价款2 000元,王某当日支付500元且把平板电脑拿走,约定余款一个月内付清。李某和王某均在合同书上签字确认。王某父母得知后坚决反对。第二天王某将该平板电脑退给李某,并要求李某退还自己先前给付的500元,而李某坚决要求王某给付1 500元余款,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A.合同无效,因为王某的父母坚决反对

B.合同无效,因为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合同有效,因为王某、李某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D.合同无效,因为合同上两人签字而不是签名

【答案】C

【详解】17岁的王某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和王某通过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合同是王某、李某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C当选。

13202251日,甲公司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5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5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详解】甲公司的广告具体明确,属于要约,乙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以直接履行的行为作为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符合题意。

14.张某在某培训机构开办了一个舞蹈培训班。20225月,学生周某在练习下腰动作时,张某指示周某加大下腰动作幅度,但未指导其适度动作,且未给予扶托保护,导致周某摔倒。周某回家当晚,发现有下肢肌力改变等症状,后其伤情鉴定为三级伤残,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因重大过失导致周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张某的过错程度对衡量其责任大小没有实际意义

③培训机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张某承担周某的医疗费用

④周某的监护人如果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张某的行为存在过失,且张某的行为与周某的伤残有因果关系,故张某应承担主要过错侵权责任,①当选。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④符合题意。张某的过错程度对衡量其责任大小有实际意义,②说法错误。培训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③错误。

15.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可以按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

①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②甲为了取得更好的收益,把乙流转的土地由种植变更为养殖,遭乙拒绝,引起纠纷 

③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河流下游的乙村可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④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②是指在别人流转的土地上变更用途,没有体现相邻关系,排除。④中甲家的猫闯入乙家,并打碎了乙家的花瓶,属于侵权责任,不适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

16.教师王某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素不相识,并在王某完全不知情和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将王某的身份信息用于该公司注册登记。王某名字被列在公司监事之列,这给王某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这说明(  )

①该公司未经许可使用王某名字,侵犯了王某的姓名权

②该公司擅自使用王某的身份信息,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

③该公司给王某造成不利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④该公司擅自使用王某的身份信息,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该公司在王某完全不知情和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将王某的身份信息用于该公司注册登记,王某名字被列在公司监事之列,说明侵犯了王某的姓名权,给王某造成不利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①③符合题意。题干不涉及王某的肖像权,②不选。该公司擅自使用王某的身份信息和名字,没有损害王某的名誉,④错误。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原告陆某(17周岁,在校学生)按其母亲丁某的嘱咐,持外币至银行,并以陆某户名在储蓄存款凭条上填写了存期2年、金额1500美元后,连同现金交给该银行接柜员刘某,之后刘某将铜牌一枚发交给陆某,陆某即持铜牌等候。当陆某听见刘某呼叫自己所持的铜牌号时,便将铜牌交给刘某,刘某将钱款退还陆某并告知此款比陆某在存款凭条上所填金额少300美元。陆某清点后回家告知父母,并随母亲丁某前往交涉,但与刘某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00美元。

注:①按银行操作规程,存款人填写存款凭条和交纳存款现金,银行清点核实存款现金与存款凭条相符的情况下,会发给存款人序号铜牌。

②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储户是债权人,双方是储蓄合同关系,合同的订立生效等一般规则,适用于储蓄合同。

(1)本案中,陆某持外币前往银行存款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何理解刘某发放铜牌的行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1)《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案中,陆某年满17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存款行为即使是陆某的个人行为,也应认定是与其年龄、智力状态相适应的行为,该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行为。而陆某按其母之嘱咐前往存款,应认为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该存款行为应为有效行为无疑。

(2)被告发放铜牌表明:货币所有权转移;储蓄合同生效。被告应退回原告300美元。被告发放铜牌是对原告存款要约的承诺,不仅意味着认可了原告的存款行为,而且意味着收到了原告与存款凭条上所填金额相符的现金。按银行操作规程,原告填写存款凭条和交纳存款现金,被告银行应予以清点,只有清点核实存款现金与存款凭条相符的情况下,被告银行才发给原告存款人铜牌。因此,发放铜牌既表明货币所有权已经转移,又表明储蓄合同生效,被告银行应退回原告300美元。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原告陆某(17周岁,在校学生)按其母亲丁某的嘱咐,持外币至银行可联系该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行为。而陆某按其母之嘱咐前往存款,应认为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该存款行为应为有效行为无疑。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连同现金交给该银行接柜员刘某,之后刘某将铜牌一枚发交给陆某可联系货币所有权转移;储蓄合同生效;关键词:陆某清点后回家告知父母,并随母亲丁某前往交涉,但与刘某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00美元可联系发放铜牌既表明货币所有权已经转移,又表明储蓄合同生效,被告银行应退回原告300美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周某与郑某是同村邻居关系,周某居西,郑某居东。按照本村建房的习惯,最东头的一家拥有东山墙和西山墙,其他住户只有西山墙无东山墙,在建房过程中,周某的父亲与郑某商量在郑某家的西山墙内建造一烟道由周某使用,郑某表示同意,并使用自己的原料为周某建造一烟道,烟囱系由周某父亲自行购买安装。后周某父亲在其东屋修一火炕,一直使用这一烟道。1999年,郑某将该房屋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冯某。2003年,冯某也在其西屋内修一铺火坑,开始使用该烟道,并要求周某停止使用该烟道,周某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随后,冯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停止使用该烟道。

结合材料,运用权利行使,注意界限的有关知识,请你断一断材料中的邻里纠纷案。

【答案】烟道应归冯某所有,但周某有权使用。郑某将该房屋卖给了冯某,烟道是房屋的附属物,所以烟道也属于冯某所有,但是烟道由周某建造,郑某表示同意,且此约定一直也没有终止,所有周某有权使用该烟道。因此,本案相邻各方应该给予便利,方便正常的生产、生活的原则为双方提供便利,妥善处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措施类主观题,需要调用相邻关系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郑某将该房屋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冯某可联系烟道是房屋的附属物,所以烟道也属于冯某所有。

关键词:周某的父亲与郑某商量在郑某家的西山墙内建造一烟道由周某使用,郑某表示同意可联系此约定一直也没有终止,周某有权使用。

因此,本案相邻各方应该给予便利,方便正常的生产、生活的原则为双方提供便利,妥善处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9.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2022年3月8日,“人脸识别第一案”写入了2022年最高法的工作报告,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泄露担忧。

“人脸识别”技术是一种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新型人工智能技术。

“人脸识别”犹如双刃剑,在法律框架内、道德约束下正确运用可利国利民,若为金钱所摆布,又可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幕后帮凶。一是当面部特征的可复制遇上刷脸支付,消费者的“钱袋子”将无从维护;二是当面部信息的可识别遇上大数据算法,消费者对商家“大数据杀熟”将毫无察觉,公平交易无从谈起。

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谈谈你对“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泄露担忧”的认识。(12)

【答案】①人脸识别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②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③不良商家的“暗箱操作”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运用新平台、新技术的监管。消费者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商家应守法经营,做到把好安全关、守好责任田,真正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心上,共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与经济秩序稳定。

【详解】“人脸识别”技术是一种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新型人工智能技术→从人脸识别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角度回答;202238日,“人脸识别第一案”写入了今年最高法的工作报告,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泄露担忧→从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要求的角度回答。“人脸识别”犹如双刃剑……公平交易无从谈起→从相关部门、消费者、商家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回答。

20.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天津某公司在“阿里拍卖/捡漏”将一辆奔驰二手车以“一口价”4 000~7 500元(该车实际二手车市场价格约20万)进行拍卖,该车的型号、车架号、付款方式等详细信息都展示在网站上。在刘某以7 500元的价格拍下并完成付款后,天津某公司告知刘某,其拍下的奔驰车由于将预约金错标成了整车价,且该车源已售出无法正常交易,主张合同无效,提出由刘某申请退款,并表示可以给予100元的补偿。刘某拒绝接受,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某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胜诉。

(1)简要说明人民法院判决刘某胜诉的依据。(8)

(2)指出天津某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方式。(4)

【答案】(1)天津某公司就拍卖的车辆的型号、价格、付款方式等详细信息展示在拍卖平台上,构成了要约的基本条件。刘某完成了付款流程,作出了承诺,买卖合同依法成立,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天津某公司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20万元。

【详解】第(1)问,“天津某公司……详细信息都展示在网站上”→可从构成了要约的基本条件角度分析;“在刘某以7 500元的价格拍下并完成付款后……提出由刘某申请退款”→可从刘某完成了付款流程,作出了承诺,买卖合同依法成立;且该合同合法有效等角度分析,说明天津某公司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2)问,直接得出结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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